县(市)区财政局、人才办、人社局、科技局,市直有关企业:
根据《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(团队)的决定》(焦文〔2017〕114号)等有关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现下达你县(市)区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市级扶持资金(第一次) 万元(明细附后)。支出列2017年“2060403--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”支出科目。
请按照《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的意见》(焦发〔2016〕9号)、《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焦办发〔2016〕36号)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,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,加强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绩效。
附件:焦作市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市级扶持资金(第一次)预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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